充電樁管理系統
新能源汽車在深圳市場上并沒有那么好的成績,于是當地政府就針對這樣的情況出臺了地方的政策,來鼓勵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那么說到這里到底是怎么樣的地方補貼政策呢?
為認真做好深圳市電動車補貼工作,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和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并規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車補助方式包括購置補貼、一次性充電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一次性充電補貼
1、純電動乘用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分別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5000元、1000元。
2、純電動專用車、貨車。對載重3噸及以下輕型、微型貨車,并取得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營運許可的,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6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單個運營商在我市建設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提出補貼申請;對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專屬充電站的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均給予補貼,對其他充電站(樁)僅補貼交流充電設備;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150元/千瓦(注:專屬充電站為在集中場地內,建設總功率不低于400KW,服務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和租賃車等營運車輛的比例不低于70%的充電站,須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智能服務平臺)。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對于在我市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本地生產企業和已備案的外地生產企業在深圳的法人銷售企業,應按每千瓦時20元的標準專項計提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市財政對按要求計提了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的,按經審計確定的金額的50%對企業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應專項用于動力電池回收。
由此可見,這一系列的政策就是為了加快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為新能源新車在深圳的全面推廣打下堅實的基礎。因此,我們需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政策規定,才能利于自己在新能源汽車的購買上有有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