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導讀:《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的通知》解讀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以下簡稱五部門)聯合印發
《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應用試點)。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隨著新一輪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發展,汽車與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大模型等技術深度融合,智能化、網聯化成為產業發展的重要方向,應運而生的智能網聯汽車將為全球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帶來新動力,為產業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新動能。
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取得積極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國共建設17個國家級測試示范區、7個車聯網先導區、16個智慧城市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試點城市,開放測試示范道路22000多公里,發放測試示范牌照超過5200張,累計道路測試總里程8800萬公里,自動駕駛出租車、干線物流、無人配送等多場景示范應用有序開展。總體來看,智能網聯汽車已從小范圍測試驗證轉入技術快速演進、規模化應用發展的關鍵時期,需要以更有力的措施,凝聚跨行業力量,搶抓產業發展“窗口期”。
當前,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發展路徑已經成為行業共識,也是下一階段推動智能網聯汽車規模化產業化應用的關鍵所在。但行業發展目前還面臨智能化道路基礎設施投資模式與建設標準不清晰、車輛智能化與網聯化相互賦能效果不明顯、跨行業跨領域融合不充分等諸多挑戰,有必要通過“車端、路端、云端”一體化發展的應用試點,加快建設城市和道路基礎設施,促進提升車載終端搭載率,積極探索新技術新業務新模式,大力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2、應用試點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應用試點以“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統籌謀劃、循序建設”為基本原則,聚焦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協同發展,推動建成一批架構相同、標準統一、業務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級應用試點項目,具體包括9方面內容。
一是建設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實現試點城市通信基礎設施全覆蓋;實現交通信號機和交通標志標識等聯網率90%以上;重點路口和路段同步部署路側感知設備和邊緣計算系統(MEC)。
二是提升車載終端裝配率,分類施策逐步提升車端聯網率,試點運行車輛100%安裝C-V2X車載終端;鼓勵公共領域存量車進行C-V2X車載終端搭載改造,新車車載終端搭載率達到50%;鼓勵試點城市內新銷售具備L2級及以上駕駛自動化功能的量產車輛搭載C-V2X車載終端。
三是建立城市級服務管理平臺,建設云控基礎平臺,并能夠與車端設備、路側設備、邊緣計算系統和其他交通、城市管理平臺等實現安全接入和數據聯通;建設或復用城市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監測平臺。
四是開展規模化示范應用,鼓勵在限定區域內開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車、自動泊車、城市物流、自動配送等多場景應用試點。
五是探索高精度地圖安全應用,鼓勵開展北斗高精度位置導航應用;開展高精度地圖應用、眾源采集及更新、高精度位置導航應用等先行先試和應用試點;構建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術體系。
六是完善標準及測試評價體系,推動跨行業跨區域聯合標準研究;構建“車路云一體化”場景數據庫,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的模擬仿真、封閉場地、實際道路等測試驗證能力,推動形成相應的測試評價體系。
七是建設跨域身份互認體系,健全C-V2X直連通信身份認證基礎設施,建立路側設備和車輛接入網絡的認證機制;支持跨車型、跨城市互聯互認互通。
八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確保自動駕駛系統激活狀態下,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健全運行安全保障人員培訓、考核及管理制度;建立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安全員異常干預等安全事件研判機制。
九是探索新模式新業態,明確“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的商業化運營主體,支持新型商業模式探索;鼓勵數據要素流通與數據應用。
3、本次應用試點和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活動的關系是什么?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是支持智能網聯汽車通過封閉場地測試后,在實際道路交通環境中開展的更大范、更多場景的測試示范,以更好地支持自動駕駛技術研發和測試驗證,推動相關政策法規、標準體系、管理流程的建立完善。
本次應用試點則是在技術、產品逐漸成熟的基礎上,從“車路云一體化”技術落地和智能網聯汽車規模應用兩個維度開展更加深入的探索。通過城市級的規模化應用試點,推動智能網聯汽車加速從示范應用向商業化推廣演進。從建設內容上看,強調車、路、云、網、圖、安全等各環節統籌協調發展,突出網聯化賦能作用;從功能場景上看,覆蓋協同預警、協同駕駛輔助、協同自動駕駛等不同等級的網聯化功能應用;從應用規模上看,強調統一的跨城市架構,推動城市級“連片”建設,打破“碎片化、煙囪式”的“單點”部署,推動實現更大規模、更廣范圍的應用實踐。
總體來說,本次應用試點進一步深化了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的發展內涵、拓展了實踐范圍,將在進一步推動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化規模化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4、應用試點與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的區別是什么?
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與應用試點均以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相關工作為基礎,是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化規模化發展的深入探索,但二者在申請主體、試點目標、試點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
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以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組成的聯合體為申請主體,圍繞具備量產條件的L3級和L4級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開展,對汽車生產企業的設計驗證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監測能力、用戶告知機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時也對使用主體的基本條件、運行安全保障能力、責任承擔能力、網絡安全保障能力、運營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相應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經過充分測試驗證、符合現有準入管理基本要求、具備量產應用條件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通過試點獲得準入許可后可上路通行,并按照相關要求進一步實現商業化應用。
應用試點以城市為申請主體,主要對試點城市提出了建設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立城市級服務管理平臺、建設跨域身份互認體系、探索新模式新業態等要求,支持在城市全域內依靠所建設的網聯基礎設施和道路環境,提升車載終端裝配率、探索高精度地圖安全應用、開展規模化示范應用,同步完善標準及測試評價體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以加快促進“車路云一體化”智能網聯汽車的規模化應用和產業化快速發展。
5、應用試點如何支撐我國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的建設完善?
為充分發揮技術標準的引領和促進作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部門組織編制了《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系列文件,包括總體要求、智能網聯汽車、信息通信、電子產品和服務、智能交通、車輛智能管理等部分。目前在智能網聯汽車領域,已制定發布國家和行業標準43項,初步建立起能夠支撐駕駛輔助及自動駕駛通用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有力支撐道路測試示范、協同發展試點等工作開展。2023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新版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以“到2030年全面形成能夠支撐實現單車智能和網聯賦能協同發展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為總體目標,牽引“車-路-云”協同發展,實現創新融合驅動、跨領域協同及國內國際協調。
開展應用試點,將有助于挖掘和識別智能網聯汽車與交通基礎設施、信息通信、交通管理等跨行業跨領域技術標準的協同需求,為標準關鍵技術指標的測試驗證提供基礎條件,創造標準規模化推廣應用的良好環境,通過進一步夯實標準體系建設所需的技術和產業基礎,促進形成涵蓋網聯服務、安全運營與基礎設施等的“車路云一體化”技術標準體系,推動智能網聯汽車與智慧城市基礎設施、智能交通系統、大數據平臺等實現互聯互通,加速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化發展進程。
6、申報應用試點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以城市為主體自愿申報,對申報城市提出6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地方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應用試點協同工作機制。
二是具備支持開展應用試點的地方性法規或管理政策、組織協調機制等政策保障條件。
三是具備與申報應用試點相匹配的自動駕駛功能設計運行條件以及與道路交通管理實際相適應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礎設施、通信基礎設施等必要的基礎設施條件。
四是汽車產業基礎較好,產業鏈相對完善,在產業鏈培育、產業集聚效應、產業生態建設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
五是具有省級或市級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監測能力、運輸安全保障能力、汽車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管理能力、安全隱患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等安全管理條件。
六是具有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相應經驗,已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發布相關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文件。
7、應用試點工作如何組織實施?
在申報階段,有意愿參加應用試點的城市編寫申報書,由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并聯合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報送至五部門。五部門將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按照“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分批確定應用試點城市名單。
在實施階段,試點城市應按申報方案開展應用試點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和支持政策,推動取得實效;要加強車輛安全監管,及時總結、報送試點工作的有效做法、先進模式和典型案例,于每年3月底前報五部門。試點城市所在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應用試點的工作督促指導和政策支持。同時,五部門將加強對應用試點工作的統籌指導,推動解決試點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試點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對試點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未按要求落實試點工作的主體予以暫停,督促應及時整改,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者安全隱患整改消除不及時的主體,終止試點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