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政策導讀:中國政府關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充電設施建設、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中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了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國務院新聞辦公室6月21日上午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有關情況,一起關注!
關于國務院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充電設施建設和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具體內容,詳細闡述如下:
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隨后該政策得到延續和優化,將免稅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來說,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免征車輛購置稅,而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減半征收。此外,還設置了減免限額,2024年至2025年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2026年至2027年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提升產品供給質量:國家支持技術攻關以增強動力電池安全性,推廣低溫適用性,滿足不同區域消費者需求,并加快重點領域如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等車型的電動化比例,釋放農村市場潛力。
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為解決“找樁難”“進小區難”“公路充電難”等問題,國家提出加強充電網絡覆蓋,建設城際充電網絡,強化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服務,并在城市群、都市圈之間建立互聯互通的充電網絡。
強化支撐保障條件:制定鋰資源產業發展方案,加快礦產開發,研究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健全回收利用體系,構建綠色循環生態體系。
打造國際競爭力品牌:持續推動中國汽車品牌發展,支持企業優化質量管理,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品牌。
綜上所述,這些措施體現了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視與支持,旨在通過稅收優惠、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品牌培育等多方面手段,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促進綠色低碳轉型,同時為消費者提供更多便利和優惠。
Q1:如何應對新能源汽車市場化發展不均衡不充分問題,進一步強化政策支持?
A:一是提升產品供給質量。支持開展高安全全氣候動力電池、熱泵空調、整車熱管理等技術攻關,提升動力電池熱失控技術標準,以進一步增強新能源汽車低溫適用性和安全性,滿足高寒地區消費者需求。
二是加大重點領域推廣。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編制實施重卡電動化工作方案,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環衛、重卡等車型電動化比例;持續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支持企業開發更多先進適用車型,完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進一步釋放農村地區消費潛力。
三是強化支撐保障條件。制定促進鋰資源產業發展實施方案,加快重點礦產項目開發,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健全回收利用體系,拓展梯次利用場景,加快構建綠色、循環生態體系。
四是打造世界品牌。持續開展“中國汽車品牌向上發展”專項行動,支持優勢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優化產能布局,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推動落后整車企業和產能退出,推動集團化、規模化發展,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品牌。
Q2:如何解決新能源汽車“找樁難”“進小區難”“公路充電難”等問題?
A:對于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找樁難”“進小區難”“公路充電難”等問題,國辦《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均提出了針對性解決措施。
針對“找樁難”——
● 一方面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網絡覆蓋,建設結構完善的城市充電網絡,重點覆蓋居住區、辦公區、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加快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在適宜使用電動汽車的農村地區有效覆蓋。大力推動公共停車場、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旅游景區等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 另一方面,構建各類充電基礎設施充分接入的信息網平臺,通過互聯網地圖服務平臺等多種便利渠道,及時發布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及實時使用情況。
針對“進小區難”——
積極推進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 一是在設施安裝上,要求在既有居住區加快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新建居住區嚴格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
● 二是在協調機制上,要求以城市為單位加快制定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建立協調推動和投訴處理機制。
● 三是在服務保障上,鼓勵充電運營企業等接受業主委托,統一提供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鼓勵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基礎類設施改造范圍,并同步開展配套供配電設施建設。
針對“公路充電難”——
● 一是建設便捷高效的城際充電網絡。加快補齊重點城市之間路網充電基礎設施短板,有效滿足電動汽車中長途出行需求;拓展國家高速公路網充電基礎設施覆蓋廣度,加密優化設施點位布局;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服務站因地制宜科學布設充電基礎設施。
● 二是強化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服務。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改造,新增設施原則上應采用大功率充電技術。在車流量較大區域、重大節假日期間等適度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增強充電網絡韌性。
● 三是建設互聯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電網絡。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協同建設,提升電動汽車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點城市間的通達能力。
Q3:這次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A: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要求,這次延續和優化主要包括這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將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從執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長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車輛購置稅,也就是前兩年繼續免征;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后兩年減半征收。實行延長政策,2024—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規模總額將達到5200億元。
二是對新能源乘用車減免車輛購置稅設定減免限額。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乘用車,設定3萬元的減免稅限額;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減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車,設定1.5萬元的減免稅限額,有一個封頂。主要考慮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已經明顯分化、支持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和升級、新能源乘用車和商用車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兩個政策階段設定了不同的限額。實質上就是售價在30萬元及30萬元以下的車輛不受限額影響,30萬元以上的車輛只能按照最高限額享受減免稅優惠,超出30萬元以上的部分需要按照規定稅率繳納車輛購置稅。根據2022年的數據,30萬元及30萬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車產量大概占87%。設定這個限額,對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的廣大消費者和市場總體影響不大。
三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變化等情況,優化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技術要求,引導企業加快技術研發和升級。
Q4:如何有效推進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利用?
A: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對于穩定資源供給、保護環境、實現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工信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工作,陸續出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等政策文件,發布了動力電池產品規格尺寸、編碼規則、拆解規范、余能檢測等國家標準。推動動力電池全國統一編碼,并建立國家溯源管理平臺和全生命周期的溯源監測機制,指導汽車生產企業、梯次利用和電池生產企業在全國建成了一萬多個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服務網點,覆蓋了31個省份327個地級市。同時,我們還培育遴選了84家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企業,形成可滿足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處理需求的綜合利用能力。
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是一項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有幾項工作要進一步加強:
一是加強行業規范管理。要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要加快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等標準研制,進一步完善動力電池的標準體系。
二是提升綜合利用能力。持續實施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管理,培育綜合利用骨干企業,并強化“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加大先進綜合利用能力的供給力度。
三是強化技術創新支持。加強產學研用合作,著力突破退役電池無損檢測、資源高值化利用等關鍵技術。發布先進適用技術設備目錄,推廣先進工藝,持續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